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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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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飞!不减速VS不推行,教训惨!】
发布时间:2026-10-09     作者:     点击数:

2026年8月6日,四川江油。徐某驾驶小汽车行经人行横道地段,与一辆横穿人行横道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骑车人吴某当场被撞飞并摔落在地受伤,万幸无生命危险。交警调查发现,徐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提前减速且未注意观察,负主要责任;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人行横道未按规定下车推行,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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