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6日,四川江油。徐某驾驶小汽车行经人行横道地段,与一辆横穿人行横道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骑车人吴某当场被撞飞并摔落在地受伤,万幸无生命危险。交警调查发现,徐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提前减速且未注意观察,负主要责任;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人行横道未按规定下车推行,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上一条:骑行过程请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下一条:【深夜货车起火火焰直逼油箱】
版权所有 © 山东大学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 邮编:266237E-mail:qdxqbwc@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