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09时42分许,王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搭载马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沿文萃北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文萃北街与朔方路交叉路口向北100米路段处,遇周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沿该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所幸事故中三人伤势无大碍。交警安全提醒: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靠右侧通行,严禁违规载人,骑行过程中一定要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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