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师生医务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停车秩序,释放公共空间资源,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山东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大规字〔2024〕1号)相关规定,保卫部将常态化开展“无主、废旧非机动车辆”清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范围
长期停放在校内公共区域(含道路、非机动车停车区、宿舍区周边、教学楼周边走廊等),且符合以下特征的非机动车辆:
1.车身残破生锈、部件缺损;
2.无校园牌照的电动车、假校园牌照的电动车、校园牌照已到期的电动车。
二、清理流程及时限
1.张贴警示通知阶段
巡查人员将对疑似车辆统一张贴红色警示条,标注内容如下:“如果此车正在使用,请您自行撕掉此条”。

2.集中转运暂存阶段
张贴警示条10日后,被张贴警示条车辆统一转移至风雨操场西侧拐角处(敦品大道路西侧)暂存。
3.误清理车辆认领阶段
认领期限:暂存日起60日内。
认领需提供:车辆有效权属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车钥匙等)、本人身份证件、校园卡。
认领联络电话:0532-58630280
三、后续处理说明
暂存6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将被视作无主、废旧非机动车,学校将按规定进行统一处理。
请广大师生相互转告,及时维护、处置自有车辆。如有疑问,请联系保卫部唐老师:0532-58630280。
特此通知。
山东大学(青岛)党工委保卫部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