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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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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清理校园“无主、废旧非机动车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作者:     点击数:

校区师生医务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停车秩序,释放公共空间资源,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山东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大规字〔2024〕1号)相关规定,保卫部将常态化开展“无主、废旧非机动车辆清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范围

长期停放在校内公共区域(含道路、非机动车停车区、宿舍区周边、教学楼周边走廊等)且符合以下特征的非机动车辆:

1.车身残破生锈部件缺损;

2.无校园牌照的电动车、假校园牌照的电动车、校园牌照已到期的电动车。

二、清理流程及时限

1.张贴警示通知阶段

巡查人员将对疑似车辆统一张贴红色警示条,标注内容如下:“如果此车正在使用,请您自行撕掉此条”。

2.集中转运暂存阶段

张贴警示条10日被张贴警示条车辆统一转移至风雨操场西侧拐角处(敦品大道路西暂存

3.误清理车辆认领阶段

认领期限:暂存日起60日内。

认领需提供:车辆有效权属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车钥匙等)本人身份证件校园卡

认领联络电话:0532-58630280

、后续处理说明

暂存6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将被视作无主、废旧非机动车,学校将按规定进行统一处理。

请广大师生相互转告,及时维护、处置自有车辆。如有疑问,请联系保卫部唐老师:0532-58630280

特此通知。

                      山东大学(青岛)党工委保卫部

2025年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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