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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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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6     作者:青岛校区保卫处     点击数:

校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66号)要求,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在确保暑期安全的同时开展 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19日至6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一)迅速开展覆盖全校区的隐患排查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深入开展一次覆盖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实习实训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二是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组织摸排清查,全面彻底摸清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底数,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结合暑假期间安全教育,持续开展安全文化进班级、进宿舍、进课堂、进实验室、进校园,通过组织师生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培训班、安全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科普体验,制作并发表有关安全的文章、访谈、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活动,积极响应国务院安委会“6·1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安全氛围。

(四)全面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积极组织应急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预案、自救互救等方面演练,通过活动进一步完善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师生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把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平安校园”创建、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与暑假期间安全教育相结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师生,扎实深入地开展各项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及时选树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四)校区将把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报送活动总结情况作为2017年度单位安全工作考评的依据。

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版报至青岛校区凤凰居8号楼保卫处办公室(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qdxqbwc@sdu.edu.cn。


青岛校区保卫处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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