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公共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医务员工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环境安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校区实际,现就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入校管理,全面实行校园号牌制度
目前,校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经达到饱和标准,原则上非必要不新增“校园号牌”。为解决师生医务员工的出行需求,校区开通了交通班车、协调提供了共享电动自行车。为保障校区师生医务员工安全,校区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校园号牌”管理制度,无“校园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
二、规范新车审批程序,坚持先批后购
确因到校外实验室做实验等特殊情况需要购置电动自行车的学生,须先向所在单位提交“校园号牌”办理申请,经校区保卫部审批并挂牌后,方可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保卫部挂牌咨询电话:0532-58630280。
三、强化车辆管控,常态化开展销号整治
实行“校园号牌”动态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毕业生“校园号牌”销号工作。学生毕业离校后,原“校园号牌”自动失效;在校区继续深造的毕业生须重新办理“校园号牌”的申请、审批、挂牌手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车辆购置、使用、充电、保养等各环节的安全教育,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党工委保卫部(安全管理处)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