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学校校园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由学校依照《山东大学校园公共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特此提醒大家,勿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并请相互转告!
党工委保卫部(安全管理处)
2026年2月14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6年1月份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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