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切实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根据《山东大学校园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山大字〔2018〕28号)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行驶、停放
校园监控系统,可全天候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测速、对车辆违停情况进行抓拍、对车辆行驶轨迹进行记录。
1、校园道路限速30公里,各类车辆均不得超速行驶。
2、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按道路交通标识指引行驶,要礼让行人,严禁鸣笛。
3、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在规划停车位按顺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禁止在主干道、人行道和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4、实行车辆通行管制的校园步行区(KN区庭院、学生公寓九曲花街、振声苑和华岗苑庭院及周边区域等),禁止车辆进入。确有必须进入步行区理由的车辆,可提前向保卫处预约,预约电话0532-86350110。
二、车辆违规处理
1、对超速行驶车辆的有关情况,校区将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和公布,并记录在案。累计超速3次以上者,校内车辆暂停其停车优惠期半年,校外车辆取消其校园通行授权。
2、对违规停放车辆,保卫处将采取张贴提示条、锁车、配合公安交警将车拖离现场等措施纠正其违规停放行为。累计违规停放3次以上者,校内车辆暂停其停车优惠期半年,校外车辆取消其进入校园资格。
安全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请相互转告!
山东大学(青岛)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