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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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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2     作者:保卫处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6级新生落户工作,按公安部“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的规定及即墨市公安局关于新生落户的相关要求,现把新生落户有关要求发给你们,请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

凡户口迁来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的新生,以院为单位,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按招生办公室《2016级新生名册》顺序排列好。于9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交到E区办公楼308办公室。联系电话:(58)630083。联系人:陈莉

青岛校区安全保卫组

201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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